2025國考海關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說明
國考海關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說明摘要
2024年國考海關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說明已發(fā)布,各招錄海關將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kl2025)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對于審查結果為“退回補充材料”的報考人員,請務必于2024年10月24日(報名最后一天)18:00點前將材料補齊后重新向招錄海關提交報名申請。對于未按要求補齊材料的報考人員,各招錄海關將給予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其發(fā)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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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海關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說明正文
關于海關系統(tǒng)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說明
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現(xiàn)將海關系統(tǒng)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報考海關系統(tǒng)公務員,應具備《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考試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各招錄海關招考職位列明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對職位條件如有疑問,可撥打《招考簡章》中“咨詢電話”欄注明的電話向招錄海關咨詢。
二、根據海關工作需要,在招錄職位中,資格條件要求為“限2025屆高校畢業(yè)生”的,僅限2025年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
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畢業(yè)生,可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為“限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職位。
三、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為二年)曾經簽訂過三方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發(fā)生轉移,已經就業(yè)或有過就業(yè)經歷的,不能報考“限2025屆高校畢業(yè)生”和“限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職位。
四、報考注明“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職位的人員,還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人員身體條件以參加體檢時身體狀態(tài)為準,體檢結論由指定體檢醫(yī)療機構認定。
五、報考開展專業(yè)能力測試職位的人員,應提前做好專業(yè)能力測試準備,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總成績10%:
(一)對于“動物檢疫類”相關職位,主要測試動物傳染病學、動物疫病防控、動物檢疫政策法規(guī)等內容。
(二)對于“電子信息化類”相關職位,主要測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基礎理論知識、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等內容。
(三)對于“統(tǒng)計分析應用類”相關職位,主要測試應用數(shù)學、概率論與數(shù)理統(tǒng)計、大數(shù)據管理與應用、統(tǒng)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及總體國家安全觀等內容。
(四)對于“機械自動化類”相關職位,主要測試自動控制原理、模擬和數(shù)字電路、電力電子技術、計算機原理、信號與系統(tǒng)、軟件技術基礎、機械原理與材料、機電設備控制、人工智能基礎與應用和數(shù)字化技術等內容。
(五)對于“英語類”相關職位,主要測試英語筆譯、口譯等內容。
專業(yè)能力測試將于面試前開展,具體安排請關注海關總署及相關招錄海關官方網站。
六、報考人員須如實、完整、準確、規(guī)范填寫報考信息或按招錄海關要求提供補充材料,報考時未按要求填報有關信息或提供補充材料,導致影響資格審查的,審查將不予通過,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填報信息注意事項如下:
(一)報考人員的學習經歷須從小學階段填起,并注明各階段學習經歷的起止年月、學校名稱、學習層次(小學、初中、高中、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yè)、學習類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學習性質(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獲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二)報考人員須連續(xù)、完整填寫各階段工作經歷,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條經歷的年月應前后銜接,不得中斷、空缺,待業(yè)經歷不得省略)、工作單位、職務等信息。各階段工作經歷期間有借調經歷的須一并注明借調起止年月、借調單位、主要工作職責等信息。對于沒有工作經歷的待業(yè)人員,應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條經歷的年月應前后銜接,不得有時間上的中斷)、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具體到派出所)、居住地(具體到街道或居委會)等信息。
非2025屆高校畢業(yè)生應在“備注”欄注明以下情況:
、賯人檔案情況(存檔單位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
②戶籍情況(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單位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
(三)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本人獎懲情況,包括曾得到獎懲的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信息。其中,獎勵應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勵項目,無書面證明材料的獎勵項目請勿填寫。懲處情況未說明的,視同報考人員承諾未受到過懲處。
(四)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的姓名、關系、出生年月、工作單位、政治面貌、職務等信息;工作填寫為個體經營、務農或待業(yè)的,請注明戶籍及實際居住詳細地址。對于已經退休的家庭成員,在完整填寫上述信息的基礎上,注明“(已退休)”;對于已經去世的家庭成員,在完整填寫上述信息的基礎上,注明“(已去世)”。
(五)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上述親屬關系按以下范圍把握: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考人員須在“是否有親屬在招錄機關(系統(tǒng))工作”欄準確選填“是”或者“否”。凡是有上述關系親屬在海關系統(tǒng)工作的,均須選擇“是”,并且須完整填寫其姓名、關系、工作單位、職務等信息。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在“家庭成員情況”欄中填寫,其他上述關系親屬在“備注”欄中填寫。未按要求如實填寫的,招錄海關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六)對于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填報報名信息時,請在“備注”欄注明:“本人確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基層項目合同約定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服務期間無借調經歷。”如有借調經歷的,須如實注明借調起止年月、借調單位、主要工作職責。未注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視為不符合相應條件。
對于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請在“工作經歷”欄寫明服役經歷,并在“備注”欄注明:“本人在軍隊服役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七)招考職位對英語水平有明確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在“外語水平”欄內詳細注明英語水平等級和分數(shù)。
(八)招考職位對計算機等級等職業(yè)資格有明確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在“備注”欄注明本人相關情況。
七、各招錄海關將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kl2025)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對于審查結果為“退回補充材料”的報考人員,請務必于2024年10月24日(報名最后一天)18:00點前將材料補齊后重新向招錄海關提交報名申請。對于未按要求補齊材料的報考人員,各招錄海關將給予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八、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全過程,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并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后試用期管理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比對查核。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提供情況不實等違規(guī)行為的,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的,招錄海關將根據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終止錄用程序。對于已經錄用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九、報考條件、報考程序、考試內容、考試時間和地點等信息,以《考試公告》《招考簡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及相關通知為準。同時各招錄海關也將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發(fā)布考試錄用相關通知,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了解。
十、招考期間,報考人員請務必保持聯(lián)系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通知信息。報考人員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聯(lián)系的,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十一、海關系統(tǒng)公務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
歡迎廣大考生踴躍報考中國海關,預祝廣大考生取得好成績!
海關總署人事教育司
2024年10月15日
文章來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27/302434/302435/61520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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