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維護和實現(xiàn)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為目的的民事權利。主要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組成。除前述的具體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1、權利內容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2、侵權方式
(1)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如:監(jiān)視、監(jiān)聽,跟蹤,騷擾電話、短信、傳單。
(2)侵入、侵擾他人私人空間。如:擅闖民宅、搜查他人行李、侵入郵箱。
(3)竊取他人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動。如:偷拍、偷窺、偷看日記。
(4)擅自披露他人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如:機場工作人員披露明星的行程。
3、個人信息
(1)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2)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4、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刷題鞏固,趁熱打鐵
例題:知名藝人甲在錄制綜藝節(jié)目時突發(fā)疾病去世,某演出公司策劃演唱會時,在海報醒目位置使用該藝人的姓名吸引粉絲買票,造成不良影響,該藝人的近親屬胡某認為演出公司侵犯了其親屬的姓名權,將演出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關于本案,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A、自然人的姓名權隨自然人死亡而終止
B、死者的部分人格權仍受到法律保護
C、死者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主張權利
D、死者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權利
解析:
根據(j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這幾項人格利益,屬于人格權的延伸保護。涉及到人格權延伸保護時,自然人的姓名權不隨自然人死亡而終止。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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