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擔保物權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
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以直接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定的物權。
一、抵押權(意定、不轉移占有)
1、概念: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財產變價并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2、對象與成立條件:
(1)不動產:有效合同+登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不動產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動產:有效合同。
二、質權(意定、轉移占有)
1、概念: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2、對象與成立條件:
(1)動產或有憑證的財產權利:有效合同+交付。
(2)沒有憑證的財產權利:有效合同+登記。
注:有憑證的財產權利有支票、匯票、存單等。沒有憑證的財產權利有股票、基金等。
3、舉例:讓張三修電腦,約定修好給500,沒給,張三給了電腦,扣了我的手表。
三、留置權(法定的擔保物權)
1、對象與成立條件(動產):合同占有+債權已屆清償期+同一法律關系(基于合同合法占有什么就留什么)。
2、舉例:讓張三修電腦,約定修好給500,沒給,張三扣了電腦。
刷題鞏固,趁熱打鐵
例題:甲將自己的摩托車交給王某修理,完成后甲不付錢要領取摩托車,王某將車扣車,對此案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侵犯了甲的所有權
B、王某對甲的摩托車享有留置權
C、甲不付修理費,王某無權扣留車輛
D、王某可以取得摩托車所有權
解析:
本題考查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A項錯誤,甲仍然是摩托車的所有權人,王某是留置權人,王某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不構成對甲的所有權的侵犯。
B項正確,C項錯誤,甲不付錢,王某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甲的摩托車,并有權就該摩托車優(yōu)先受償。
D項錯誤,王某是留置權人,只能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而不能取得摩托車的所有權。
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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