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行政行為的分類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行政行為的分類”。
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分類。常用的分類有以下這些:
1、依職權的和須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前者指行政機關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直接依職權采取具體行政行為;后者則需要經(jīng)過當事人的申請,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羈束的和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條件作出嚴格規(guī)定,行政機關采取時基本沒有選擇余地的,是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方面給予行政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
3、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為當事人授予權利、利益或者免除負擔義務的,是授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當事人設定義務或者剝奪其權益的,是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4、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備書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義符號為生效必要條件的,是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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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行政行為以什么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A. 受法律規(guī)范拘束的程度
B. 管理對象是否特定
C. 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
D. 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
正確答案是 A
A項正確,行政行為依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以受法律規(guī)范約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B項錯誤,以管理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C項錯誤,以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為標準,行政行為分為依職權行政行為與應請求行政行為。
D項錯誤,以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為標準,可分為內(nèi)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故正確答案為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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