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77人公告 (第二批)
2017湖南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77人公告 (第二批)發(fā)布。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名和交費時間: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2017年9月29日中午12:00。筆試考《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兩科。公共基礎知識時間:2017年10月21日9:00-11:00。申論時間:2017年10月21日14:00-16:30。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考生可參考最新版的2017年湖南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用書復習備考。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其發(fā)布如下:
2017湖南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77人公告 (第二批)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湘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潭人社發(fā)〔2012〕63號),現(xiàn)將我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計劃與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77名,招聘計劃與崗位條件見《2017年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
二、公開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9月25日至1999年9月25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依此類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前資格審查之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為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上的專業(yè)。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yè)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yè)目錄》)設置,該《專業(yè)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yè)目錄”、“本科專業(yè)目錄”、“?茖I(yè)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已列入《專業(yè)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yè)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yè)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yè)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軍隊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yè)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以上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1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和交費時間
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2017年9月29日中午12:00。
(二)報名方式
報考者登陸湘潭人事考試網(www.xt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三)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參考證明(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準考證由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10月21日上午9∶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報名考務費。
(四)重要提示
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湘潭人事考試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資格審查公告、面試公告、體檢、考察等時間節(jié)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負。
四、筆試
(一)國家工礦電傳動車輛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湖南)產品檢驗(一)崗位(崗位表中第51號)考生免筆試。其余崗位考生均須參加筆試。
(二)筆試考《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兩科!豆不A知識》主要測查考生綜合管理的基本素質,涉及哲學、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識!渡暾摗肥菫榭忌峁┮幌盗蟹从程囟▽嶋H問題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細閱讀這些材料,概括出它們反映的主要問題,并提出解決此問題的實際方案,最后再對自己的觀點進行較詳細的闡述和論證。
(三)筆試時間。
公共基礎知識:2017年10月21日9:00-11:00
申 論:2017年10月21日14:00-16:30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參考,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筆試開考比例。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申請退費。
(五)紀律要求和違紀處理。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湘潭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湘潭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筆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對考生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對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記入湘潭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庫,視具體情形記錄期五年或長期記錄。
(六)考生必須參加筆試兩科考試筆試成績方為有效。
五、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務必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jù)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時間等另行公告。
(二)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
(三)資格審查內容。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考生須攜帶上述證書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資格審查遞補。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面試公告發(fā)布后,面試對象不再遞補。
(三)面試比例。未達1∶3開考比例的崗位,面試最低開考比例降為1∶2。達不到1∶2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
招聘崗位(51號崗位除外)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結構化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報考人員專業(yè)技能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各崗位面試方式見《2017年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1.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申論成績×50%
2.面試成績合成
需要進行結構化面試和專業(yè)技能考核的崗位:
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50%+專業(yè)技能考核成績×50%
3.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數(shù)字,其余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51號崗位的綜合成績即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具體實施?疾斓闹攸c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根據(jù)空缺名額,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按前述規(guī)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九、公示與聘用
(一)確定擬聘用人員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二)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湘潭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發(fā)布后不再遞補。
(三)聘用
公示期滿,對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人事編制手續(xù)。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0731-58626298
(二)舉報監(jiān)督電話:0731-58636502
(三)報名考務咨詢電話:0731-58568994
點擊下載>>>>
附件3:同意報考證明.doc
湘潭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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