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張家界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35人公告
2017年張家界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35人公告發(fā)布。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提交報名信息時間: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資格審查確認時間: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8:00(工作時間)。資格審查確認地點:各招聘單位人事科。筆試時間: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張家界市區(qū)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現(xiàn)將其發(fā)布如下:
張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張人社發(fā)〔2017〕53號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fā)〔2014〕70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滿足市直事業(yè)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外,下同)公開招聘人員的需要,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張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張家界市2017年市直27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35名。各單位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要求、筆試內容及分值、面試方式等詳見《張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官方網(wǎng)站查閱:
張家界政府公眾信息網(wǎng)(http://www.zjj.gov.cn/);
張家界市委組織部網(wǎng)(http://www.redstar.zjj.gov.cn/);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rs.zjj.gov.cn/);
張家界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http://www1.zjj.gov.cn/govmach/rsks/)。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該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當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查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報考大學生村官專項招聘計劃的考生,應當是在張家界市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且在崗的大學生村官。已考錄、招聘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大學生村官,不能報考本次專項招聘計劃。
報考崗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fā)布之日(2017年8月9日)或高考時應當在所要求的行政區(qū)域。
(二)不得報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以上服務期、辭退、最低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方式進行。
(一)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
1、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和網(wǎng)站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
提交報名信息網(wǎng)站:張家界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http://www1.zjj.gov.cn/govmach/rsks/)。
2、提交報名信息流程
報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時間內,瀏覽張家界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登錄網(wǎng)上報名平臺→準確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上傳數(shù)碼照片→打印報名表(附件3,一式兩份),并在報名表應聘人員承諾欄簽字。
報考考生上傳數(shù)碼照片時,必須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傳前,請到張家界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wǎng)報平臺識別。
3、提交報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下同)必須一致。凡重復或多報及報名與考試使用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報考職位要求,準確、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不得隨意棄考。
報考人員若對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各招聘單位人事科。各招聘單位人事科地址、聯(lián)系人及電話號碼詳見《張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聯(lián)系方式》(附件4)。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報考大學生村官專項招聘計劃的考生,需事先到張家界市委組織部開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取得證明原件后再在網(wǎng)報平臺提交報名信息。否則,網(wǎng)上提交的報名信息無效。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不公布各招聘崗位報考人數(shù)信息(網(wǎng)上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
1、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和地點
資格審查確認時間: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8:00(工作時間)。
資格審查確認地點:各招聘單位人事科。
2、資格審查確認流程
報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內,持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證明、資料和報名表(兩份,須在報名表應聘人員承諾欄簽字)到所在招聘單位的人事科→招聘單位人事科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由負責報考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在考生提供的報名表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交給考生,一份由單位留存),并在網(wǎng)報平臺后臺點擊確認該考生報名成功。
3、資格審查確認要求及注意事項
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原則上由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事業(yè)單位設立了人事機構的,可由事業(yè)單位負責。資格審查應當成立3人以上的審查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組織審查,查驗核實報考人員有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應當復印存檔),并由負責審查的人員簽署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嚴禁擅自變更條件進行審查,否則,依法追究資格審查人員的責任。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時,報考人員需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材料原件。報考大學生村官專項招聘計劃的考生,還需當場提供張家界市委組織部同意其報考的證明原件。
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時,報考人員不得要求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報考。
(三)筆試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3∶1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并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7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7:00在提交報名信息網(wǎng)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與分值:筆試試題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各招聘崗位筆試內容與分值詳見附件1。
2、筆試時間: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張家界市區(qū)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jīng)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設立60分為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與分值。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技能操作方式進行,各招聘崗位具體面試方式詳見附件1,面試分值為100分。
3、面試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崗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試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條件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采取技能操作面試的招聘崗位,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shù)或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疾鞈斀M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認真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5)。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單位根據(jù)空缺名額,經(jīng)其主管部門審查并報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jīng)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網(wǎng)站統(tǒng)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jīng)調查核實確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填寫《張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名冊》(附件6)和《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附件7),經(jīng)其主管部門審核,黨委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報市委組織部、政府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報市人社局批準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由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辦理工資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己瞬缓细竦,取消聘用。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報考服務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44—8225514
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44—8296957
(二)考務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0744—8230135
(三)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人社局監(jiān)察室:0744—82900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令第652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張人社發(fā)〔2014〕70號執(zhí)行。
十、本次公開招聘政策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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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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