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17)
根據歷年時間安排,湖南公務員考試網預測,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將在2018年3月開始啟動,屆時報名工作將隨后展開,有意向報考湖南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備考工作。歷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生可結合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備考,下面湖南公務員考試網就法律常識為考生提供一些練習。
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17)
1.根據《公務員法》關規(guī)定,公務員的處分形式不包括( )。
A.記大過
B.降級
C.降職
D.撤職
2. 在下列關于刑事訴訟程序的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必須派員出席法庭
B.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可以適用獨任制
C.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不得進行調解
D.公、檢、法機關都有權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guī)定。
下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是( )。
A.私營企業(yè)經營所得
B.個人股票買賣所得
C.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
D.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種植、養(yǎng)殖所得
4.關于行政訴訟法,下列哪一項不屬于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
A.國家領導人預備出使訪問日本。
B.某縣政府出臺新的規(guī)劃方案,涉及大面積拆遷問題。
C.某市交警部門在執(zhí)法過程中對于司機李某處以50元的行政處罰。
D.某地公安局對于本局民警程某的記過處分決定。
5.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哪一情形的,應當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
B.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C.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D.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參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56條規(guī)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 除。”ABD都符合規(guī)定,故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D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故A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排除B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訴。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以C項排除。故選D
3.答案: A
解析: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yè))為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適用本法。第四條 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相關知識點: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4.答案: C
解析: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以及行政調解行為。
5.答案: D
解析: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 “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ㄒ唬┰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
。ǘ┰斐芍苯咏洕鷵p失50萬元以上的;
。ㄈ┰斐煽h級以上區(qū)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ㄋ模┓恋K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ㄎ澹┰斐善渌麌乐睾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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